张彬律师,成都资深经济犯罪刑辩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常见的股权投资有几个形式
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
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股权投资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同时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流通股转让方式:公众流通股转让模式又称为公开市场并购,即并购方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从而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1993年9月发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宝延风波”,拉开了我国通过股票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序幕。自此以后,有**万科在沪市控股**申华、**无极在沪市收购飞跃音响、**证券6次举牌控股**申华等案例发生。
非流通股转让方式:股权协议转让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协议转让价格受让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产权,从而获得目标公司控股权的并购行为。股权转让的对象一般指国家股和法人股。股权转让既可以是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
私募投资的种类有哪些
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
1、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2、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
这两种基金具有信托性质,他们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机构、富有的个人、保险公司等。有趣的是,美国投资者偏好第一种独立投资基金,认为他们的投资决策更独立,而第二种基金可能受母公司的干扰;
而欧洲投资者更喜欢第二种基金,认为这类基金因母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充足资本而更安全。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这种基金的投资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资金来源于集团内部。
资金来源的不同会影响投资基金的结构和管理风格,这是因为不同的资金要求不同的投资目的和战略,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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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值增值要求与投资市场运作使运营风险成为必然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对托管资产的年收益率要求不应低于通货膨胀率加3个百分点。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近几年平均工资增长率约为8.1%,这就要求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约为8%左右。然而从基金历年收益来看,2003年—2005年都没有达到8%的投资回报率,即没有实现保值增值的要求。迫于保值增值的巨大压力,我国的社保基金开始向投资回报率更高的证券市场和海外市场投资,2006年和2007年带来了投资回报率的大幅度提升。证券市场的高回报率也包含了高风险,近两年的高回报率是在宏观经济运行良好的环境中,证券市场处于牛市、海外市场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取得的成绩。2008年股市的持续走低使基金的股票投资风险增大。社保基金运营的风险性归根结底是保值增值要求与投资市场运作的必然结果。